《福建省消防条例》明年3月施行
来源:东南网 2012-12-14 编辑:唐丽萍
消防设施维修责任明确 以前,小区消防设施损坏由谁来修理常遭遇“踢皮球”。为杜绝这种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拥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条例》还同时明确,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改造的,县级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应当督促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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