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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五保人员上学看病 政府埋单
来源:东南网 2012-12-19 编辑:唐丽萍

《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内容: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保障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考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予以资助。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当地政府或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其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按照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办法》明确,各地须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有农村集体经营收入的地方,从经营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和实物,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供养。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置基本生活设施,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娱乐、办公管理等设备。

供养服务机构或村民委员会如果出现歧视、虐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未尽到管理和服务义务致使供养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等行为时,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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