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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主城区排涝标准要达20年一遇
来源:东南快报 2012-12-21 编辑:唐丽萍

后年起福厦保障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厦门和福州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支持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我省将提高建筑质量,发展绿色建筑,力争2015年城市、县城全部达到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绿道网络。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的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力争旧村庄和公路铁路沿线景观三年“大变样”。

2015年福州公交出行比例达到30%

省政府要求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实施福州、厦门公交都市,到2015年福州、厦门两大城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分别达到30%、36%,其他设区的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18%。

同时,要加快福州地铁1号、2号线和厦门地铁1号线等中心城市地铁建设,“十二五”基本建成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全面完成5个既有机场扩能工程,建成三明沙县机场,加快厦门新机场、福州机场二期、武夷山机场迁建等项目建设。

将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注重完善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联系,提高道路网密度,2015年全省大中城市7米以上宽度的道路网密度达到7公里/平方公里。

福州主城区防洪标准要达200年一遇

在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方面,我省将改造提升排水管网、排涝河道和泵站,提高城镇防洪(潮)排涝能力,福州主城区防洪(潮)标准达200年一遇,其他设区的市城区50年-100年一遇,县(市)城区20年-50年一遇。设区市的旧城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城区20年一遇以上;县(市)旧城区5年-10年一遇,新城区10年一遇以上;条件较好或重要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此外,将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到2014年实现垃圾焚烧处理的市县中转设施覆盖率达70%,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5%和95%,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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