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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首个保护个人信息新规定
来源:厦门日报 2012-12-26 编辑:黄水来

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如今,个人信息泄露无处不在。在厦门,一项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政即将实施。24日上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明立法机关向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亮剑”,在厦门,《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于上个月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该办法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信息化局副局长刘冬林告诉记者,这是国内地方首个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办法,其目的就是避免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泄露哪些信息算违规呢?《办法》指出,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被知晓和处理、与具体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具体自然人的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职业经历、收入情况及其他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信息。

违规处理个人信息,将有重罚。《办法》规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主体可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或者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或者移送有权部门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活动未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未按备案制度实施的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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