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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消防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东南网 2012-12-28 编辑:唐丽萍

影响救火的 最高可罚5万

以前,车辆、停车泊位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经常发现。为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将机动车拖离,排除妨碍;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广告牌、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即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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