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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来源:东南网 2013-01-04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4日讯(记者 潘园园) 记者从福州市医保中心获悉,2013年1月1日起,福州市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不仅可在定点药店买药,还可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费,也可用于体检。

由于使用范围较窄,资金使用率不高,累计结余量大,福州市已有122万人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16亿元,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福州市近期出台新规,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在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缴款协议后,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其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还可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在市属以下(含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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