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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些的哥继续多收燃油附加费
来源:东南网 2013-01-08 编辑:唐丽萍

部门:不按计价器收费可处2000元罚款

昨日,记者在街头随机拦了10部出租车,有7部明确表示,去大学城要加收10元空驶费。

而自2012年12月1日起,福州市已经对市区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其中起收空驶费里程由5公里调整为8公里,超过8公里空驶费按车公里租价的50%,即1元收取;夜间加成费(23:00—次日5:00)按车公里租价的20%,即0.4元加收。

“这个做法就是为了弥补出租车司机跑长途会亏钱的问题,那就没有理由再额外加收空驶费了。”不少市民表示。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加收空驶费和多收2元燃油附加费都属于“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违规行为,按照新修订的《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运。

该负责人提醒,一旦遭遇出租车司机拒载、加钱、不打表等情况,应保留小票、录音或录像等证据向执法部门举报,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4小时投诉监督电话是:0591-83361836、8711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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