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办
来源:东南网 2013-01-11 编辑:唐丽萍
委托有何要求? 不得安排公费旅游 《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向受委托旅行社,提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项目及要求,不得安排公费旅游活动。 受委托旅行社不得将约定的公务活动服务整体转委托其他旅行社,确需转托外地旅行社为公务活动提供部分服务的,必须选择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与该旅行社签订接团合同,并征得委托单位同意。 受委托旅行社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可以作为公务活动的报销凭证。委托单位凭合同、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在公务开支标准范围内可办理报销手续,受委托旅行社不再另行收取手续费。 带来哪些实惠? 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用旅游业内的话说,办一场大型的会展,相当于在‘空中撒钱’。”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丁贤说,机关事业单位可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意味着旅行社发票也可以作为公务报销,这对我省旅游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省康辉旅行社相关负责人称,以往旅行社承办公务活动比较困难,如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只能通过酒店开具发票等。新规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瓶颈。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称,旅行社在交通、住宿、会务等业务上掌握着较大的价格优势,可以通过自身所拥有的行业资源和运作方式,降低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公务活动的成本。 此前调查显示,其他省市实行这一举措后发现,公务活动成本通常可节约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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