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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承租人无照经营 房东被罚款
来源:东南快报 2013-01-13 编辑:黄水来

本报讯(记者林启星 通讯员李太容 付严)连江的周某怎么也没想到,在他看来正常的店面出租,不但租金被没收,还被工商部门罚款。

原来,从2012年10月起,周某将一间小店面租给邱某开牙科诊所。出租时,周某已经知道邱某未办理营业执照。

连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属于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对周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000元。

连江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无照经营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市民如果要将相关场所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一定要查看对方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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