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文化的载体,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保护文物就是传承中华文明。福建作为文物大省,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42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100余处,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3251处;全省共登记设立备案的博物馆152家,可移动文物469222件/套,共769384件,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 近年来,福建省文物局牢记使命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始终将文物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让珍贵的文物资源能够保存下来。指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开展文保单位消防、安防和防雷项目立项申请、方案评审、施工检查和项目验收工作,持续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系统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法人违法问题发生,其中我省文物执法案例入选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优秀案例,连续两年入选全国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优秀单位。 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福建省文物局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文物安全工作理念提升和管理提档的生动实践,将党政机关、司法、媒体、社会、科技力量充实到基层文物安全队伍中去,补齐文物安全防护工作短板,文物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 高效协同 全面督促问题整改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共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部署开展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督查活动,有效缓解基层文物安全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市、县两级检察院对文物安全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及时整改问题,促进文物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推动文物安全与消防安全深度融合,主动对接协调消防部门争取支持配合,定期分析研判文物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推进文物消防安全管理。联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文物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增强了文保单位和博物馆消防安全意识,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 密切合作 放大媒体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将媒体力量充实到文物安全队伍中去。与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开展合作,推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隐患调查系列报道,通过记者实地调查和暗访,对多地文物单位特别是县保单位和文物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曝光,助力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跟进问题整改,借助媒体力量监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履职尽责。同时,加强媒体正面宣传和科普作用,通过福建日报、东南网和地方媒体等渠道,解读国家最新工作方针,宣传各地先进做法,普及文物安全防范知识,让更多群众了解文物的珍贵性,增强文物安全重要性的意识,共同参与到文物日常保护中去。 凝聚合力 携手开展安全执法 主动沟通,积极融合,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和移交工作的通知》,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专业支持。联合省委宣传部等7部门印发《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有效建立打击文物犯罪联合工作机制。2023年,在各级综合执法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下,全省文物行政部门开展文物执法巡查4536次,巡查文保单位12046处,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9起,协作效能显著。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座谈,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等部门探讨水下文化遗产联合保护新渠道,联合开展水下文物考古调查、保护、执法、宣传和利用等方面工作,共享水下考古资源、水下文物执法信息,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文化遗产保护新局面,为福建文物争当全国楷模争先创优。 创新机制 科技助力安全巡查 在龙岩上杭、泉州鲤城、永定南靖福建土楼、武夷山、屏南等地区开展“文物保险+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政府、商业保险、第三方专业科技公司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可持续的文物保护新格局,逐步实现基层文物保护单位从传统“人防”为主的保护模式向“人防结合物防,科技赋能安全”的新模式转变,不断增强文物安全巡查效率和力量。将“文物保险+服务”智慧平台纳入本地区“一网统管”,与当地消防、公安、城管等应急部门联动,形成文物安全管理新体系新格局。我省“文物保险+服务”创新案例入选全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推介”,国家文物局向全国宣传推广。 下一步,福建省文物局将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责任担当,持续聚焦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实文物保护力量,加强文物安全执法,加快构建完善党政主导、多方监督、全民全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让更多拥有珍贵历史价值的文物得到科学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