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泉州市文旅行业诚信合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发布,进一步增强我市文旅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提升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水平,营造更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让游客舒心旅游、放心消费。 公约共10条,涉及旅行社、导游、旅游景区、住宿经营者、餐饮经营者、旅拍摄影服务经营者、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线旅游服务平台经营者等内容,由泉州市文旅经济发展总指挥部市场规范组、泉州市诚信促进会、泉州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泉州旅游协会、泉州市老字号企业协会、泉州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泉州市风味小吃同业公会、泉州市名厨协会、泉州市摄影家协会、泉州市出租汽车协会、泉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等联合发布。 导游不得强制游客消费 公约要求,旅行社不得超范围经营或挂靠、转借经营资格,不雇佣资质不合规的导游人员,不使用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承载游客。要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依法、合理地处理旅客投诉。不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不得实施诋毁排挤竞争对手、虚假宣传、恶意压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公约指出,导游人员要持证上岗,未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遵守旅游安全规定,提供专业讲解和热情服务,不得侮辱或攻击游客,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信息。严禁欺骗或误导游客,未经游客同意不得临时私自更改行程安排、擅自增减景点、缩短游览时间等。严禁导游人员与其他旅游经营者串通,强制消费或收受回扣、索要小费。 公约要求,旅游景区要加强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施设备,保证达到安全、质量、卫生等标准。要明码标价,不强行销售景点套票,不乱收费。要严格履行与游客、合作对象等签订的合同协议,不欺诈误导游客、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及时、依法、合理地处理游客投诉。严禁经营带有赌博、色情、迷信等性质的项目。 民宿严禁串通涨价 公约约定,住宿经营者要取得合法经营资质,选择与具备合法资质和必要能力的代理商、中介商、网络平台合作。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品质,保障设施、服务、管理等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等标准和规定要求。依法落实信息登记责任,保护住客隐私安全。积极响应价格诚信合规行业倡议,合理诚信定价,严格明码标价,严禁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规范订房退房、服务标准等合同条款,及时、依法、妥善处理纠纷。 公约规定,餐饮经营者要保障食品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或来源不明的食材及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禁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重视员工服务意识与技能培训,热情周到待客,主动细致服务。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做虚假宣传,不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倡导绿色消费,反对食品浪费。 文明有序进行旅拍 公约约定,旅拍摄影服务经营者应通过书面合同、在线协商、店堂告示等形式,明确服务项目及标准、价格、影像资料提供和保管方式、违约责任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提供有效服务票据。严禁以虚假宣传、反复纠缠、沿路拦阻等不当方式招揽业务。注意保护顾客肖像权和隐私权,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严禁破坏自然环境与历史遗迹。 公约规定,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顾客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卫生管理和消防安全等措施。严格商品进货查验,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严禁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欺骗诱导游客购物。加强服务人员礼仪和技能培训,督促使用规范用语,热情周到服务,尊重游客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建立健全售后服务、投诉处理、退货流程等管理制度。 出租车不得拒载议价 公约约定,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要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并按规定报备。要在停车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清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时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计费方式、服务电话、服务内容等内容,收费后出具合法票据。禁止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价格欺诈、不执行法定价格优惠政策等行为。 公约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含网约车平台)要提供合规化的运输服务,严格服从景区、景点以及交通枢纽等旅客接驳重点区域的现场指挥调度,加强驾驶员规范经营、文明礼仪、安全行车等教育,杜绝拒载、议价、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信息一致性,建立合法、公开、透明的价格调整机制,主动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纠纷。 公约规定,在线旅游服务平台经营者要履行好平台主体责任,提供真实、准确、安全的旅游信息服务,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并定期更新,保障用户的合法知情权和评价权,积极协助消费者依法维权,不得滥用技术手段、合同协议等方式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实施市场准入、价格规范、违规处置、行业自律等规范管理措施。(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王金植 陈云青 通讯员 陈晓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