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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再出新规助灾区群众就业
采取实名制认定三年扶助3300
www.fjsen.com 2008-11-25 15:40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为更好地帮助彭州灾区老百姓实现异地就业,泉州日前再出台新举措,将对灾区到泉州就业人员采取“实名制”认定,建立灾区到泉州就业人员数据库及系列对口援助工作制度,力求今后3年帮助对口支援的彭州地震灾区劳动力3300人在该市实现异地转移就业。

    按照新规,泉州晋江、石狮、惠安、南安四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了解对口彭州市通济、新兴、丹景山、葛仙山四镇劳动力资源状况,及时掌握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要求,将泉州各类用工单位的招工信息提供给彭州市对口四镇,协助做好供求对接工作,引导有意向的劳动者到泉州就业;协助彭州市对口四镇组织务工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为泉州在彭州灾区承担援建项目的企业提供就业服务。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多渠道收集上规模、用工规范、月工资1000元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交纳社保的企业用工信息,至少每两周向灾区提供一次。对到泉州就业的灾区人员,采取“实名制”认定,落实相关培训、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就业期限内给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第一次到泉州就业的灾区群众还可享受交通费补贴(由受灾地区支付)和生活费补贴。

    据泉州市制订的方案,2009年7月底前就业援助对象以泉州对口支援的彭州市受灾严重县(区)的来泉就业人员;2009年9月后就业援助对象为彭州市通济、葛仙山、丹景山、新兴四镇到泉州就业人员。泉州就业援助政策执行时间为3年,其中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援助1100人到泉州就业的任务;2008年11月至2011年7月底,力争再完成援助2200名灾区劳动者到泉州就业。(记者 许永华)

(责编: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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