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中国模式
与林喆的书出版同年,1997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其中的一条规定,让检察官们面对某些智商更高的贪腐嫌疑人时,有些束手束脚——在侦查过程中,不得传唤嫌疑人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
一次,童海保侦办了一起警察接受贿赂徇私枉法的案件,对方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探长。
来到检察院后,他将六盒烟往桌上一撂,就沉默不语了。面对反复询问,他反问说:“如果你在我的位置上,你会说吗?”12个小时一到,熟知法律的探长起身离开。无奈中,童海保求助于纪检部门对这名警察进行了“双规”。在被“双规”的第五天,这名警察交代了受贿的事实。
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纪检机关开始成为反腐战线中最有力的机构。
在此前,中国重要的反腐力量有三支,在党的内部有纪检机关,在政府序列有监察机关,在司法序列则是检察院的反贪局。1993年,中纪委和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纪委为主导的反腐功能开始加强。事实上,党内监督的力度一向是中国反腐力度的风向标。作为执政党,从中央领导到地方官员绝大多数为共产党员,强化党内监督,是对政府权力制约的最有效办法。
早在1980年,中纪委拟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向全党公布。其中确定各级领导干部要接受监督,不得搞特权。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后出台,媒体评论,党内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入了新的阶段。
作为执政党内部的纪律监督机构,纪委逐步走向反贪腐的最前沿阵地。特别是在省部级高官的反腐案件中,以中纪委为主导,结合其他反腐机构和灵活办法的反腐“中国模式”已经形成。
在中国,纪委人员是比检察官更让贪官们胆寒的人。童海保说:“中国是一个崇尚权力的国家,相对于崇尚法律,人们更习惯崇尚权力。”
2003年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童海保连续提出议案,希望将反腐中国模式法律化,制定反腐特别法以加大反贪腐的力量。
五支监督力量
2000年以后,公众对贪腐更加关注,空气也更加开放。在媒体的高密度报道下,各种贪腐现象被曝光——多个省份交通厅长因手握修路大权受贿而相继落马;经济最活跃的金融领域频发大案;出现国企负责人退休前最后捞一笔的“59岁现象”……
在调往中央党校后,学者林喆继续撰写反腐著作。2002年,她主笔出版了《腐败犯罪学研究》,与第一本书艰难的出版过程不同,这本书在成稿两个月后即获出版。
2007年,由中纪委和中央党校组织,林喆具体负责编写的《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读本》出版。在这本最高规格的反腐教材中,林喆坚持将权力与腐败的关系写入书中。这时,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的名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也已经被中国民众接受。
在社会上,反腐的文学书籍也层出不穷,作家周梅森的《绝对权力》,成为畅销的反腐小说。2007年初,官场小说《驻京办主任》大获成功。一年后,人们知道,小说作者王晓方,就是轰动全国的“慕马案”中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的秘书。
权力场不为人知的游戏规则被揭露出来。
2008年,林喆开始修订她的《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从1992年写作这本书到现在,更多的腐败大案和反腐行动层出不穷,这本书也从不到300页24万字的小册子扩张到600多页60万字。对权力的分析与制约,仍然是这本书的主题。林喆将对权力的监督分为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而在这五支力量中,“群众监督是做得最不完善的”。
事实上,对权力的制约几乎永无止境。即使是现在公认最有效的以纪委为主导的反腐中国模式,也存在着权力的制约。“纪委书记落马的也不在少数。”林喆说。
2006年9月,湖南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被“双规”,之后查明,曾锦春不但贪污受贿,还无限放大纪委的权力,居然将在党内适用的“双规”手段,施加在党外人员身上。在曾锦春落马前,仅湖南就先后有三名纪委高官落马。
检察官出身的童海保现在是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大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虽然出身检察系统,但他对检察院的权力制约也有清醒的认识。对于受贿案件中,侦查权和批捕权均在检察院,童海保说:“这样,查与不查、查多查少、逮与不逮就都在检察院手中了,适度分权,接受外部监督非常重要。”
而对于贪腐的肃清,童海保更希望社会观念的变化,“整个社会应推崇法律之上没有权威”。 (记者 徐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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