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海峡西岸经济区全记录> 合力建海西
> 正文
省高级法院出台23条意见保障海西经济发展
www.fjsen.com 2009-01-04 19:55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4日讯 (记者 谢添实)记者今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落实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最高法院有关通知要求,省高院出台23条意见,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意见要求全省法院系统 高度重视与金融危机相关的金融借款案件、民间借贷案件、房地案件、涉及出口型企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新类型案件等的审理工作,妥善审理好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平。
意见要求,在涉及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时,各级法院要坚持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负债企业,要慎用强制措施,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负债企业合理的宽限期,缓解企业生存压力,尽量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力求既能解决当前纠纷,又能保障企业长远发展。对多个债权人在不同法院同时起诉同一债务企业的案件,上级法院要加强协调,统一司法尺度,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新的矛盾和冲突产生。
对于企业破产案件,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时,要注重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的运用,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生存。要坚持依法规范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在审理和清算过程中,要依法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开展工作,注重发挥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破产财产的处理、评估和变现,要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企业破产之机,悬空、逃废债务。
相关新闻
- 2008-12-30我省法院创新审判模式为“三农”保驾护航
- 2008-12-05基层法院经费将纳入中央预算改变依赖地方现状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