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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www.fjsen.com 2009-02-22 21:34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二、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工作规划》的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至关重要。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纪委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要会同有关部门着重抓好以下工作:(1)开展对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和各项要求,加强对中央及地方投资和国债资金的监管,增强公开透明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2)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3)开展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4)开展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管,认真落实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要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要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要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认真解决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的问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高干事创业的能力,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认真解决理论和实际脱节的问题。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兢兢业业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认真解决作风飘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问题。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

  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利益观,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对外宣传,树立我们党和政府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问题。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抓紧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把严格执纪与组织处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执纪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协作配合制度,健全跨区域及境外协作办案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认真执行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案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改进案件审理和信访举报工作。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加强案件剖析,认真研究案发规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认真做好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着重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1)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2)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3)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4)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5)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实行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注意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1)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2)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3)认真治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严肃处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违纪违法行为。(4)认真治理金融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5)认真治理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各项改革,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深化财税、投资体制改革,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加快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公示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

  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作用。健全预防腐败联席会议制度,总结基层预防腐败工作经验,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加快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试点工作。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方式和途径。

  深入推进巡视工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巡视;有选择地开展对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逐步开展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加强对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旗),逐步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可结合实际开展巡视。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继续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深化各地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健全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乡镇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

  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政府廉政勤政、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廉政监察,督促政府机关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推动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村级组织选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物质利益、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和收费行为,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加强国有企业(含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制定推进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厂务公开建设,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适时开展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所有国有企业均要健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配强班子,充实人员。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加强对高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服务中心的审计和监督。

  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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