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支持福建省提高市场保障能力。支持福建省提高成品油供应保障能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发展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支持在福建省建设国家原油储备库。支持在福建省储备中央储备肉和糖等重要商品。
六、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商务重点工程建设
(二十)支持福建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对福建省建设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在政策扶持上给予适当倾斜。对福建省13个中央苏区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执行中西部地区建设规范。
(二十一)支持福建省“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商务部在安排“双百市场工程”项目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积极予以考虑,优先支持以销售台湾地区农产品、水产品为主的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
(二十二)支持福建省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建设。支持福建省培育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店。支持福建省建设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二十三)支持福建省“品牌工程”建设。支持福建省开展自主品牌的促进、推广和保护,推动福建省培育发展更多自主品牌,更加积极有效地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福建省“中华老字号”企业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开展两岸老字号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支持福建省“科技兴贸工程”建设。指导、推动福州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厦门、漳州申报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福州、厦门软件园申报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共性技术研发给予资金支持。在项目、资金和审批等方面,支持境外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来闽设立相应的研发机构,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建立海峡西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创新基地。
(二十五)支持福建省“减债脱困工程”建设。支持福建省开展“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指导、协调福建省试点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谈判工作,加大对福建省试点企业债权回购资金的支持力度。
(二十六)加大对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开展相关培训;推动福建省现有3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继续给予资金支持,保证运行效果;拓宽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网络的延伸;加强两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联系,密切与台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开展两岸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
(二十七)支持福建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福建省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建设;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商务部与福建省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并在政策、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和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八)支持福建省“人才强商工程”建设。选派商务部有经验、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到福建省挂职,选拔福建省商务系统优秀干部到商务部挂职锻炼;支持福建省开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提高福建省商务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人才的需求;支持福建省加强商务培训设施建设,给予有关培训基地更多的省内和全国性的培训任务;支持福建省实施商贸企业管理培训项目和管理诊断项目,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商贸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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