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海峡西岸经济区全记录> 政策一览 > 正文
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www.fjsen.com 2009-04-08 18:20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我来说两句

七、建立部省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十九)建立商务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共同研究商务部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商务部分管副部长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主持,商务部有关办、司、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外经贸厅负责人参加。

(三十)建立商务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联络员制度。由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负责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福建省经贸委副主任和福建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各1人任联络员。联络员具体负责商务部和福建省政府之间的日常沟通、协调,负责联席会议方案的制订,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汇总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三十一)建立重大信息通报制度。多形式、多层面地加强商务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商务部重点向福建省人民政府通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福建省人民政府及时向商务部通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展情况、重大政策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林叶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