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
(2008年1月26日在福州签署)
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国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信息产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带动和促进作用,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与信息产业部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一)建设海峡西岸信息产业强省。按照国家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和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部署,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继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现代邮政业发展,加强无线电管理;深化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高信息化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福建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福建打造成为海峡西岸信息产业强省。
(二)建设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先行区。发挥闽台历史渊源深厚,具有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五缘”优势,不断深化闽台信息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产业对接,探索合作新路,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电,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信息产业合作的先行区。
二、合作内容
(三)加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工作。联合开展海峡西岸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指导海峡西岸信息产业规划编制,并将其纳入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海峡西岸经济区总体战略,把福建省建设成为促进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发展的重要基地。
(四)推动信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福建省将信息产业作为重点扶持的主导产业,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省内促进集成电路设计、动漫、LED等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信息产业部支持福建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重点发展消费电子、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发光二极管、平板显示、基础元器件等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支持举办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积极推荐与福建省信息产业链相配套的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规模效益的产学研项目的对接。
共同推动福建省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建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指导福州软件园、厦门软件园、福厦沿海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式发展。支持建设福建国家级电子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示范基地、海峡西岸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基地,推动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五)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制村信息服务站和邮站建设,大力支持“邮政进社区”,将电信服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城市规划,切实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的通信管线和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继续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向自然村延伸,加强海峡西岸互联网接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通信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共同加大对党政专用通信、应急通信的投入力度,增强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