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国质检办〔2007〕38号)
2007年1月3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主要内容:
1、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1)服务祖国统一大业,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台工作的重要战略措施。质检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挥独特优势,加强对台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直接往来。坚持以质取胜,切实从源头抓质量,积极促进企业能力提升,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主动配合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战略,允许先行先试,加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增强区域竞争力。深化条块协作,增强质检与各部门共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合力,实现把关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持续提升“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大通关实效。
2、大力支持扩大对台交流与合作
(2)促进对台小额贸易的发展。实行比一般贸易更加灵活高效的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在动植物检疫审批、旧机电备案、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实行快速审批办理。对小额贸易输入台湾农产品,简化随附单证,实行到货现场快速检验检疫监管,不合格货物优先处理。简化对台小额贸易船舶检疫手续,实行“监管本”管理,常态下免于登轮查验。促进通过小额贸易渠道进境的台湾水果实现“当日发运、次早上市”。支持在湄洲岛建立对台小额贸易市场,支持东山县和霞浦县成为两岸水产品双向中转站。
(3)促进闽台经贸合作。支持闽台电子信息、机械、石化、纺织、制鞋、冶金、制造业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品牌的港澳台资和民营企业名优商品获得出口免验。完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通关服务,为台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大型台资企业提供无纸化报检、转单和全天候、无假日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4)支持闽台农业合作。对从台湾引进的优质动植物种苗,实施全程检疫监管帮扶,促进从台湾安全、有序、便捷地引进优质动植物种苗;积极支持从台湾引进农业设备、技术,扶持高附加值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畜禽及水生动物等特色农业的发展。支持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福建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等项目的建设。
(5)进一步支持台湾水产品和农产品从福建进入大陆。对台湾自捕水产品输往大陆的,参照大陆远洋自捕鱼管理,免于提交卫生证书。对来自台湾的食用水生动物,采取抽样即放行的措施,加快查验放行速度。设立台湾农产品专报窗口,采取热线咨询、快速审批、快速报检、加快放行等各项措施,提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宁德等地建立台湾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集散中心,对进入中心的台湾农产品、水产品实施快速审批、日常核销、即检即放的监管措施。
(6)加强台湾农产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后续除害处理研究。为安全可持续地从台湾引进水果、种苗、花卉等农产品,组织专家收集台湾农产品疫情疫病及安全卫生管理情况,加强风险分析及预警,以便入境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检验检疫。同时,研究开发多种可供选择的台湾农产品后续除害处理技术,筹建相关检测及除害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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