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彰显社会主义中国强大发展活力。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公共危机应对体系日益成熟
5月9日,汶川县三江乡宣布恢复重建任务基本完成,这是地震灾区第一个完成灾后重建的乡镇,仅用了不到一年时间。47岁的河坝村村民姚富荣住进了新建的“藏族风情园”旅游开发区,他说:“这里不仅能永久居住,还解决了我们一家人的生计。”
几个月来,对口援建三江乡的广东省惠州市干部职工及早动手,科学施工,与时间赛跑,终于拔得灾后重建的“头筹”。
非常时期必有非常之举。去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下,全国19个省市与灾区建立了对口支援机制。得益于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在西方发达国家通常要花费五年以上的灾区重建繁重任务,可望在两年内基本完成。
这是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政治优势的又一生动体现。
2008年5月15日,在抗震救灾最紧急的关头,温家宝总理就指出,抗震救灾工作是关系全国、关系全局的大事,必须举全国之力,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举国动员,迅速展开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救援行动,速度之快、效率之高震惊世界。这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抗灾方式,被国际社会称为“巨灾风险防范的中国范式”。
“全国一盘棋”,很多常规和禁区被突破了。条块、部门、地域之间不再彼此分割,形成了协同应急的巨大合力。中央政府的核心作用、人民军队的关键作用、强大国力的保障作用、全民参与的推动作用、媒体舆论引导的凝聚作用,五者整合,展示了我国综合灾害风险防范结构与功能体系的优化。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将此视为我国制度创新的一个经典范例:“这表明我国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正在实现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一个聪明的民族,总是善于从灾难和错误中汲取新的智慧。只有在实践中,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自我完善,使其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一年来,抗震救灾的经验经过理性总结,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有益养分。最明显的表现是,我国公共危机应对战略体系日益成熟。
在立法层面——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发布,是我国首次针对某一场自然灾害的恢复重建专门出台一项法规。
2008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新法制度设计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
今年4月9日,拟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条例》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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