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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
www.fjsen.com 2009-05-18 17:24  省卫生厅新闻办 来源:本网    我来说两句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继续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诊疗设备配置,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现制定我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并下发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按照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积极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较为完善的就医条件,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建设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分年实施,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深化改革、配套推进”的原则,在现有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基础上,从2009年起,用两年时间,通过加强建设,使全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完成卫生院D级危房拆除或重建,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就医条件。

三、建设标准和内容

(一)业务用房建设

1.建设规模和床位。以病床使用率达到70%以上的编制床位数为基础(以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为基础,并对工作量较大的甲、乙类卫生院预留10-20%的发展床位),确定“建设床位数”。按照甲类卫生院每床建筑面积70-80平方米,乙、丙类卫生院每床55平方米的标准,对业务用房未达到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如建设规模扩大超过标准面积,经当地发改部门批准,所需投资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

2.新建、迁建等需要征用土地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无偿提供建设用地。

3.列入规划建设的乡镇卫生院门诊和病房楼,采用省提供的立面效果图(包括立面造型、标识、色彩等),部分改造项目参照执行。

(二)配套设施建设。对未设置楼层卫生间的乡镇卫生院门诊、病房楼,必须进行设置建设;对供水、供电、污水处理、院区环境等配套设施予以完善。

(三)D级危房拆除或拆建。对乡镇卫生院D级危房限期拆除或拆建。

(四)基本诊疗设备配置

参照卫生部《乡镇卫生院主要医疗设备配置品目(2008年版)》,甲、乙、丙三类卫生院通过装备后,其设备原值总额分别达到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

(五)实施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建设。为全省150个中心卫生院配置远程医疗会诊设备。

四、资金筹措

(一)需要资金总量。《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所需资金约38000万元,以省级为主筹措,分2009、2010两个年度安排。

1.业务用房建设,安排13190万元;

2.配套设施建设,安排2426万元;

3.设备配置(含基本诊疗设备、救护车)经费14651万元;

4.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建设经费600万元;

5.新报D级危房拆建,7133万元 。

(二)省级补助标准。

1.业务用房建设。

(1)甲类卫生院。按照省卫生厅组织到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协商和省卫生、发改、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后,确定补助金额。

(2)乙、丙类卫生院。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分四档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200元、1000元、800元、300-600元。

2.配套设施建设。每个卫生院补助15万元。

3.D 级危房拆建。对3月9日省卫生厅、建设厅通知下发后,经当地政府确认后上报的D 级危房,根据各地财力情况,按每平方米200-500元补助。

4.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对设备总额未达标准的卫生院,省里核定补助标准后,予以填平补齐。

5.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每个中心卫生院的系统装备约需4万元。

(三)分年度资金安排。两年共3.8亿元。

1.2009年安排1.8亿元;

2.2010年安排2亿元。

五、实施步骤

2009年全面启动《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项目一次性规划,分今明两年实施。

(一)2009年

1.安排95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核定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6月份动工;

2.安排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5个;

3.安排300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

4.完成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建设;

5.拆建新报D级危房3.1万平方米。

(二)2010年

1.安排72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核定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当年3月份前动工;

2.安排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00个;

3.安排296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

4.拆建新报D级危房12.5万平方米。

(三)设备采购。分省和设区市两级采购。

1.省级采购。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主要设备(300或500毫安X光机、B超、自动或半自动生化检测仪、救护车等),由省里组织集中政府采购;

2.设区市级采购。其他诊疗设备根据卫生院的需求,由设区市组织政府采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县级政府要承担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资金和进度,保证建设质量。

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卫生、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按照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卫生部门落实具体项目,并承担起项目业主的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设备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发改部门根据规划做好分年度项目安排,认真执行投资管理和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规范招投标行为,担负起项目建设管理和督查验收的责任;财政部门根据规划负责设备配置补助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制定工程建设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全程监控工程的实施。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施工合同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加强建设和装备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验收。

(三)积极运作,加快实施

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发改、财政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适时组织对项目的指导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每月末向设区市卫生、发改、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设区市审核汇总后,分别报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设区市同时报送设备集中招标采购执行情况,加强信息互动,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省卫生厅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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