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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www.fjsen.com 2009-06-12 00:00   来源:福建日报网    我来说两句

  一、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农民参合率达到95%。

  (2)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同时继续做好在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3)基本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4)积极推进城镇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二、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

  (2)各设区市根据“保当期”和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现行政策,组织开展对当年得大病的参保城镇居民进行二次补偿。

  (3)积极推动有条件的设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现行的“个人账户管门诊”转为实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

  (4)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县和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40%以上。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严格审查批准,其住院费用可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报销补偿。扩大门诊统筹补偿病种范围,所有县(市、区)的门诊统筹补偿病种扩大到10种。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建立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办法,减轻农民大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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