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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入台今起可申请 首批开放100项

www.fjsen.com 2009-07-01 00:00  张维东 来源:福建日报网 我来说两句

陆资入台第一阶段开放项目

制造业部分:开放64项。主要考虑以下原则:“侨外投资负面表列—禁止及限制侨外人投资业别项目”、“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禁止类制造业产品页项目”(如晶圆、面板等),暂不开放;配合两岸产业合作,纳入“搭桥专案”之重点产业项目(汽车等);上下游产业链完整,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并具有制造及管理能力者(纺织业、橡胶制品制造业、塑胶制品制造业等)

服务业部分:开放25项。主要考虑以下原则:有助于商业活动及行销网络的服务业,且业者如具因应能力(批发业、零售业),优先开放;配合两岸已签署的协议,开放大陆籍业者来台设立船舶运送业、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凡涉及学历认证、专业证照(律师、会计师),或需考虑业者适应能力的服务业(营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业),暂缓开放。

公共建设部分:开放11项。开放以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的方式进行投资,但对于公共工程,其承揽部分暂不开放;“民用航空站及其设施”、“港埠及其设施”均明订了陆资持股比率限制。

大陆专业人士来台相关配套

一、大陆专业人士任职于在台陆资企业及来台从事相关活动

申请资格和人数限制:

(1)分公司、子公司

投资金额或运行资金20万美元以上得申请2人,投资金额或运行资金每增加50 万美元得申请增加1 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

(2)办事处:1人

二、陆资企业聘雇之大陆专业人士来台

申请资格:

(1)分公司、子公司

设立未满1年者,运行资金或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为500万元以上)。

设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营业额达新台币3000万元以上( 外资企业为1000万元以上)、平均进出口实绩总额达3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为100万美元以上) 或平均代理佣金达1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为40万美元以上)。

人数限制:

经理人:1人。 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硕士学位或具学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实行投资金额30 万美元以上者,得申请1人,已实行投资金额每增加50万美元,得再申请增加1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

(2)办事处:1人。

三、大陆专业人士随行配偶及子女

上述二项大陆专业人士之配偶及子女。人数未限制。

大陆专业人士及其随行眷属相关权益

1.经许可在台停留1 年之上述大陆专业人士及其配偶子女,可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健保。

2.上述大陆专业人士未满18 岁之子女得依相关规定申请就读与其学历相衔接之各级学校。

驻台记者 张维东 整理

  •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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