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回复关于低保对象及低保费等问题
www.fjsen.com 2009-08-20 17:5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问:物价上涨,低保是否保低了?从04年到09年食品类价格上涨了一倍.特别是07下半年到今年,我国经济处于价格水平上涨较快的经济活动周期之中,出现了通货膨胀现象.在这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贫困家庭每人每月100元—220元的低保费用是否过低了?是否应该重新划定低保对象?建议:1.按照目前的物价,年人均收入低于1600元的都应该划定为低保对象;2.建议政府把低保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350元或者更高。

省财政厅: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省先后于1997年、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均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1.在城市低保方面。我省各地基本建立了城市低保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即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情况,相应调整城市低保标准, 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一般确定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40%之间。在此基础上,各地区积极探索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市低保动态调整机制。2007年和2008年,因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快上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和对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临时补贴的政策,其中:2007年按每人每月15元和12元标准,分别对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增发低保补贴;2008年在07年提高的基础上,二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及低保补贴,分别为25元和15元,共计40元;一次提高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补贴12元。这些政策较好地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2008年全省实际支出城市低保资金31041万元,比2007年的22201万元增加8840万元,增长40%;12月当月人均补差140元,比上年同期的113元增加27元,增长24%。

2.在农村低保方面。2007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农村低保标准从原先家庭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家庭年人均1200元,并列入当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农村年人均补差由原先420元提高到620元。2008年,为缓解油料价格调整对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在原有补差水平的基础上,从2008年7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2008年全省实际支出农村低保资金67691万元,比2007年的56182万元增加11509万元,增长20%;12月当月人均补差66元,比上年同期的54元增加12元,增长22%。

下一步,相关部门继续探索完善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物价水平的实时联动机制,根据财力可能,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责任编辑: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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