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对台工作上先行先试,全力打造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四)建设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
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综合优势,进一步办好海沧、杏林、集美三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积极推动台商投资区扩区,增强对接台湾产业转移的载体功能。密切跟踪台湾产业发展动态和转移趋势,密切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着力推进与台湾在先进制造业,以及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外包、旅游、会展、商贸、航运、文化创意、邮政通信和农业种苗与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产业对接,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对台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打造厦门湾产业对接集中区。大力吸引台湾企业来厦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贸易政策,加强涉台贸易市场建设和运作,继续办好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和闽台中心渔港,加快建设厦门闽台花卉批发物流中心,提升配套服务水平,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辐射影响力。支持在厦台资企业发展,适时修订完善《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建立健全涉台法规规章,依法保护台胞的正当权益,为台胞投资兴业、交流交往提供便利服务和法律保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厦门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促进形成两岸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五)争取设立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
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对台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积极争取厦门成为两岸金融业监管合作机制试点区域,吸引更多台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厦门金融企业,争取设立两岸合资的海峡投资基金,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厦门的渠道和形式。进一步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推动厦台互设兑换网点,增加兑换品种,提高兑换限额,扩大兑换对象。推动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争取在厦设立业务清算行和支付清算系统城市处理中心,实现直接、双向、畅通的货币结算和资金流动。积极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为台资企业提供包括离岸存款质押在岸授信业务、离岸综合授信额度、离岸贸易授信融资业务、离岸贷款业务和银团贷款、债券融资等服务,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整合地区金融资源,扶持建立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周边辐射力的法人金融机构并支持区域性金融机构走出去,积极扩大两岸金融的双向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服务海峡两岸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业务创新体系、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和金融法规政策体系等,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深化对台金融合作,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六)建设两岸直接往来主渠道
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两岸贸易和人员往来便利化的管理办法,争取中央、省有关部门支持对厦台交流交往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口岸大通关机制建设,健全两岸人流、物流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推动厦门电子口岸率先与台湾口岸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两岸直接往来。做好做大“小三通”,扩大厦金航线功能,培育厦澎航线,提升服务品质,创新增值服务,打造价格优势,实现无缝对接,吸引更多大陆居民和台湾民众循“小三通”往来两岸。全面推进“大三通”,抓紧完善机场、港口码头两岸直航的设施条件,积极做好厦台海空客货运直航,大力开展海上邮轮、客货运滚装业务,推进厦门机场成为两岸货运包机新增航点,争取进一步开放航权、优化航路、增辟航线、增加航班,打造海峡两岸海空运输综合枢纽。加强对台通邮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厦门两岸直接通邮的邮件封发局相关工作,推动在厦设立对台邮包交换中心,打造两岸邮件往来的主要中转地和集散地。加强两岸旅游合作,建立紧密型的旅游协作机制,整合优化旅游资源,共推双向旅游线路,提升“海峡旅游”和厦门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吸引更多两岸同胞经厦门往来两岸旅游,打造两岸旅游的“黄金通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两岸协商机构及台湾行业协会来厦设立办事机构,建设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
(七)建设两岸交流交往重要基地
加快海峡论坛会址及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海峡论坛作为两岸民间交流重要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厦门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地位和影响。继续办好台交会、文博会、海峡两岸(厦门)农业论坛暨产业对接洽谈会等涉台重大经贸文化活动,进一步提升两岸科技、教育、新闻出版、广
播影视、体育、卫生、法律事务等领域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增强交流合作的实效性。加快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两岸文化交流,推动建设中国油画学会两岸创作研究基地、中国书法家两岸创作交流基地,推动建立两岸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保护好、利用好祖祠宫庙等涉台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办好以两岸民间艺术节、保生慈济文化节、郑成功文化节、闽南文化论坛等为代表的闽南文化交流活动和以海峡两岸青年联欢节、“闽南风·海峡情”夏令营、海峡两岸少年儿童“读册歌”广播电视大赛等为代表的两岸青少年交流,继续组织歌仔戏剧团、小白鹭民间舞团等文化艺术团体赴台赴金演出交流。加快建设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促进厦台科技资源互补共享和科技产业整合发展。加强民间学术交流,继续办好海峡两岸百名中小学校长论坛,拓展厦台各级各类学校对口交流和校际协作。推动厦门媒体入台设立常驻机构,进一步提高厦门媒体在台湾地区的覆盖率。促进厦台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吸引台湾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公司来厦提供有线电视设备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支持台湾业界经批准来厦参与合拍、发行影片。办大办强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涉台出版交流活动,拓展两岸出版业界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研讨会,加快建设海峡中医药合作发展中心和海峡两岸中医药博物馆,推动台商台胞在厦门长庚医院等就医保健享受台湾健保制度。深化厦门与台中两市基层政党交流,拓展厦台之间各阶层、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对口交流和互动合作。
(八)建设两岸同胞融合示范区
进一步做好在厦台胞的服务工作,鼓励常住厦门台胞融入社区生活,参与社区服务。对台胞在厦置产置业、就学就业、居住生活等实行市民待遇,依法支持在厦投资、工作、生活的台商、台湾专业人士和优秀人才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入群团组织,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密切厦金合作,加快推进厦金直接通信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向金门供电、厦金通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及提供农副产品、生活用品,支持金门建设大陆台企员工培训基地,鼓励厦门企业参与金门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的投资建设,推动厦门居民赴金、马、澎旅游实行自由行及72小时免签注。充分利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积极开展两岸龙舟赛和帆船赛、元宵同乐、中秋博饼、厦金同放焰火等活动,促进两岸民间交流和情感融合。加强厦台海上、空中直航和厦金海域海上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海上救援协作机制,完善台湾海峡防灾减灾体系,维护厦台海域安全。积极争取上级授权,加强与台湾方面的沟通协调,促进法域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司法互助机制,共同打击犯罪。完善涉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台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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