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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程序
www.fjsen.com 2009-10-15 10:45   来源:福建国防教育网    我来说两句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选定工作,在兵役登记的基础上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摸底。县级兵役机关在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兵役登记的同时,会同教育部门适时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意向调查摸底,摸清应届毕业生的思想动态,掌握愿意参军的人数、专业和分布情况,并向学生告知报名等有关事项。

(二)组织报名。院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各类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院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组织报名通常在应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前完成,因实习或其他原因耽误报名的,可推迟到9月1日。

(三)确定对象。院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和院校,适时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告知其参加征兵报名、体检的有关事项。政治初审按照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重点审查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现实表现。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可结合高考体检一并进行。

(四)完善手续。对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院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院校组织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进行鉴定,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印章,联系电话填写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办公电话;县级兵役机关对是否确定学生本人为预征对象填写结论意见,武装部部长签字,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联系电话填写武装部值班电话。《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填写完后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存根由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由省级兵役机关统一编号制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遗失或填写错误的,可依据县级兵役机关存根补办。没有使用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县级兵役机关要统一封存,妥善保管。严禁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另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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