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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海西能源和公共设施保障体系福建贯彻国务院支持海西意见《实施意见》解读之四
《实施意见》要点
■打造沿海重要能源基地。以清洁、低碳为发展方向,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能源保障。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开发秩序,合理利用本省煤炭、水电等资源。充分发挥良好的深水港优势,引进煤炭、石油、液化天然气等省外、国外能源资源,适时推进超超临界火电建设,加快建成一批燃气电厂。加快宁德、福清核电站建设,抓紧开展核电后备厂址建设的前期工作。加强500千伏主干输电网架和特高压网架建设,构筑沿海双通道、南北双环网的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强化与华东电网的联网,推进与南方电网、华中电网联网。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能的规模化开发,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地热能、潮汐能等开发利用。推动液化天然气向内陆地市延伸,提高民用燃气覆盖率。推进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大型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渠道和生产供应基地。
■提升城乡公共设施保障能力。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道路标准和路网密度,完善城区路网结构,促进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强化公共停车场等设施配套。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和防洪排涝系统建设,促进制水工艺和管网改造,提高供水水质,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发展管道供气,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高人口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改造。推进农村水、电、通信等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成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水利枢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水源与供水工程建设,合理规划、适时推进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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