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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务夏与《贻顺哥烛蒂》
www.fjsen.com 2009-11-05 17:57  林光耀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他之所以能成功地塑造了一个闽剧舞台上的“悭吝人“的艺术形象,与他体验生活,博采众长,厚积薄发有关。过去旧赛乐班里有一个当事人,人称“二五谟”,为人勤勤恳恳,小心谨慎,做事有棱有角。有时跟班友们开开玩笑,做一个小动作,逗人笑破肚肠,他自己却从不发笑。新赛乐班还有一个演员黄福官,也是丑角。他是老板的谊男,人称“昂马少”、“太子妗”。他在《枪毙阎瑞生》中饰王长发,是个开妓院的王八头。惯于将巴结上,欺压下的一套表演技巧,演得非常得体。虽然这些人物都和贻顺哥身份、性格不同。但务夏师采取他们的形象、神态及其表演手法,把他们揉合起来,塑造了他心中的贻顺哥。

马贻顺是个小小丝线店老板,兼做经手(经纪人)得一点佣金,放一点高利贷,从夙兴夜寐,锱铢必较,攒积一点钱而起家。他不论晴雨天气,出门必臂挂雨伞(长柄竹勾的纸伞),手提“砚春袋”(褡裢),袋中藏放着账簿、笔砚、杂物。有时也信手放一点钱款,为数不多。身上藏一把小算盘。算盘虽小,在节骨眼上取出来一打,表现人物的性格,会收到意想不到喜剧效果。

1953年第一次演出时,大家对戏里的核心“前夫有情,后夫有义”,有所争议。有人认为春香这个人模棱两可不可爱;有人从义字出发而同情贻顺哥;有人建议加强贻顺哥的逼债、谋娶等行动线,来否定其义;更多的人则主张从历史观点看,春香的“前夫有情,后夫有义”是一个特色。

一个戏,决不能脱离它的特定环境与特定人物。我们讽刺吝啬鬼,也不能把他和当时社会孤立开来。当时这个戏发生的年代是资本主义开始侵入中国,福州是五口通商口岸之一,表现在商业方面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残酷斗争。贻顺哥不过是无数被吞噬的小鱼之中的一个而已,他当然也在吃虾米。因此,我们也不必过于无情鞭挞。

务夏师在“说亲”一场的表演,喜剧味忒浓。当道士婶带一盏灯笼来到贻顺店里给他说亲,他接过道士婶的灯笼时,下意识地把自己桌上的灯马吹熄。观众被这一举动哄然大笑。这不是节俭,而是吝啬,只要有一点点的合算的油,他都要揩。当送走道士婶时,她灯笼拿去,店里漆黑。务夏师就运用小科套动作,作摸黑前进,这也是喜剧的夸张。不料给凳子绊了一个趔趄,肚子撞上桌角而落幕。还有上山祭墓,把烧不完的烛蒂,趁人不备,吹灭带回。最后一场贻顺哥机关算尽,丢了一个聪明贤慧的老婆,捞来了一截“烛蒂”。这些场面都引起了满堂彩。林务夏被观众誉为“活贻顺哥”。


责任编辑: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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