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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www.fjsen.com 2009-11-11 16:41 来源:中国宁德
我来说两句
工业用地政策
●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和以工业为主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除上缴中央30%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外,省级留成20%可以缓交3年,3年后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上缴,市级留成10%、县(市、区)级留成40%的部分,给予免交。
●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影响地价水平的收费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给予减免。
●工业项目和以工业为主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位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以外的,采取按村镇批次方式报批用地,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市、县(区)政府每年从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金收入中,按不少于5%的比例提取工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地价补助。
土地置换政策
●享受置换政策的用地项目应交纳土地整理的成本费用,用于土地整理的再投入,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理成本费用暂按当地县(市、区)耕地开垦费标准的70%部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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