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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www.fjsen.com 2009-11-11 16:41 来源:中国宁德
我来说两句
工业用地流转
●对连续2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依法予以无偿收回,并重新出让。闲置土地用于工业的,免收闲置费。属划拨需改出让的。免予补交出让金。对存量国有划拨工业用地保留原用途申请补办出让手续及转让的,免予补交出让金。
●现用地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可以转为国有工业用地,免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城区工业企业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异地搬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提供新的工业用地予以安置。国有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企业的发展。
●对工业企业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03]7号文规定进行处理后给予补办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工业企业可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
●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可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投资创办工业企业。
●鼓励引资联合创办工业园区。凡在宁德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落地、投产的项目,所实现的引资额、工业产值按“谁引进、谁统计”的原则统计,地方税收分成比例依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宁政【2003】文214号意见执行。 (源文来自《宁德市投资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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