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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工业园区招商优惠政策
www.fjsen.com 2009-11-11 16:43   来源:中国宁德    我来说两句

财税优惠

1、生产性项目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优先退税政策。

2、拥有专利、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其构成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由工业园区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生产;之后两年,减半安排。

3、科研机构高新技术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的转让,经税务部门批准,免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工业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4、对区内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底前,按法定税率(17%)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费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工资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科技创业优惠

企业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和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企业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关键设备、测试设备,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发展扶持

工业园区每年按可用财力3-10%设立创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等。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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