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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优化投资软环境和激励招商引资政策
www.fjsen.com 2009-11-11 16:47   来源:中国宁德    我来说两句

国民待遇

对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均实行国民待遇。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我市制定的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生产、建设所需的水、电、煤气、交通运输和通讯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及时和充分的供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及企业聘用的境外职员在本市住宿、就医、购物、游览、娱乐、子女就学、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收费标准与本市居民相同。

土地优惠

1、到我市投资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及生产性项目(国家鼓励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的,其用地按征地成本价供地。当地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给予进一步优惠。

2、投资公益事业的,经协商可以采取由我方出地,投资商出资的方式进行建设。

3、投资工业生产性项目,按征地成本价出让工业用地。进入政府统一开发园区的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投资收购、兼并、重组国有企业的,只要能承担企业相应的债务和职工的安置,在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的厂房和土地经评估后,可以无偿划拨使用。

5、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除支付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租金外,其他规费可以免收。

6、外商利用荒山、荒滩、荒地投资开发各类项目,地价酌情给予进一步优惠,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

7、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地,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

规费优惠

投资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大额度的收费,按最低标准征收,并可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实行分期缴交,在项目竣工前全额缴清,其他规费也按最低标准征收。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企业个案报市政府审批,予以特别优惠。 (原文来自《宁德市投资服务指南》)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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