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温州瓯海原水利局副书记裴秀权受贿被判10年6个月
www.fjsen.com 2009-11-19 1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裴秀权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而在此之前,裴秀权曾担任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兼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常务副指挥。
裴秀权在担任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常务副指挥期间,负责工程发包和签署承包合同,工程款预支、发放、结算都是由他签字支付。在裴秀权负责发包的该市梅屿隧洞工程、温瞿公路桥工程、梅屿排洪大河工程的建设管理过程中,三个工程的承包方负责人为得到裴秀权的关照,都纷纷给裴秀权送的现金、烟券、香烟等财物,虽然他拒绝了几次,可惜最终还是在欲拒还迎中“倒下”。
据瓯海区检察院指控,裴秀权在担任温州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期间,多次收受梅屿隧洞工程负责人郑某人民币20万元、欧元5000元和其他财物5.9万元;收受梅屿排洪大河工程负责人江某现金及其他财物价值人民币2.2万元;收受温瞿公路桥工程负责人林某现金及其他财物价值人民币9.25万元。检察机指控裴秀权共受贿金额达43万余元。
裴秀权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和受贿金额进行辩解和否认。法院最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并对其做出如上判决。(中新网温州11月19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瓯法宣)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