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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贪污县长辩解因“孝”拿钱 收了钱没帮忙
www.fjsen.com 2009-11-21 09:20 来源:重庆晚报
我来说两句
受别人的贿 还说是孝子给孝子送钱
开县原常务副县长徐长春,笑纳“好处费”51万元获刑11年
开县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徐长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1万元。昨日,市二中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徐长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而在此前受审时,徐长春承认所有指控收受“好处费”的事实,但他一直辩称:“我只收钱,但没有帮忙。”
指控:他受贿51万元
11月3日,市二中法院开庭审理徐长春涉嫌受贿一案时,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在2002年至2009年期间,徐长春利用其任开县副县长、开县新城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51万元。
2005年至2009年5月期间,开县建委职工肖某(另案处理)为感谢徐长春在其承接开县中学房建工程、开县水务集团管网工程、开县新城建设开发公司人行道硬化工程及调动其侄儿工作等方面的“关照”,先后7次送给徐长春现金共计40万元。
2002年至2004年间,重庆某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为请求徐长春在其承包开县水泥厂工程时帮忙,先后两次送给徐长春现金共计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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