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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写入法规 涉林立法护航林权改革
www.fjsen.com 2009-11-30 17:24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11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有关林权登记的地方立法。林权预告登记制度被写入法规,林农可以依法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来保护其未来的家庭承包经营权,这在全国尚属首创。至此,我省共有8部涉林地方法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不少法规和条款更是全国首创。

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我省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后又率先推进配套改革。我省涉林立法为为规范和解决我省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为保障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通过《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将原来仅调整森林资源的转让行为扩大到调整包括转让在内的各种森林资源流转形式。其中最大亮点是首次规定对招标、拍卖、公开协议等方式流转集体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强制评估,使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实现公开透明。

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通过《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在原办法施行十几年来的经验基础上,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的大背景,根据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确立了调处林权争议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调处争议的主体,完善了调处争议的依据,理顺了调处的程序等。《条例》出台后,调处效率显著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次通过的《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除引入预告登记制度外,还对异议登记、共有林权证发放等方面做了创制性的规定。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和《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等涉林法规,吸纳了我省在林权制度改革中一些较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是我省林权制度改革三个举足轻重的重要配套法规,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法规对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提供了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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