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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产关系又一次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
www.fjsen.com 2009-11-30 18:08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人定心:“这山是我致富的空间”

不久前国家林业局对福建、江西、辽宁、浙江四省的40个乡、200个村进行了随机调查。结果显示已实行林改的地区,100%的农民拥护林改;未实行林改的地区83%的农民想尽快参加林改。

这项改革为何深受群众欢迎?或许可以从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六家子村支部书记刘金海写的一首诗中看出究竟——“山还是那座山,可那是我的山。这山不再没人管,我是永久的护林员。我栽树种药,这山是我致富的空间。但愿世代相传,政策不再改变。”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农民最懂得自己的利益从哪里来,到哪里找。过去为什么会出现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的恶性循环?因为农民从林地、林木中得不到实惠。一旦调整好林业产权关系,将山林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交给农民,农民经管林子和增加收入就进入良性循环。

如今,在实施林改的地区,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林产出率明显提高。2006年福建林农增收15亿元,主要是集体林业发挥作用。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的农户从林业获得的收入已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永安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2430元,同比增长10.45%。

林改不但增加了农民个人收入,村集体财力也明显改善。2006年,福建永安市洪田村通过林改获得42万元稳定收入,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按每人每年100元为村民办理社保,60岁以上老人每年可领取60元津贴,对考上大专院校的学生由村里进行奖励。

随着产权的落实,农民对林地和林木有了处置权,市场交易应需而生。江西2006年建立30个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在这里农民可以随时交易,实现了林地、林木的快速流转。部分急需钱的农民,分到山林后将一部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交易,一边收取山场租让金,一边又参加造林公司劳务,两头得利。

林权制度改革还增加了社会就业。江西省28.1万外出打工农民返乡务林,全省新增林业从业人员40多万人。福建省永安市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增加就业岗位5.84万个,占新增就业岗位的55.8%。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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