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赤峰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玉受贿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www.fjsen.com 2009-12-03 17:24 来源:内蒙古日报
我来说两句
12月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玉受贿罪、赤峰市规划局原局长王金祥受贿罪、赤峰市建设局原副局长刘凤祥受贿罪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周玉无期徒刑,判处王金祥有期徒刑11年,判处刘凤祥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赤峰市红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和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1.5万元、美元2.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司法机关在查扣其家庭财产当中,尚有493.2851万元人民币、4.3211万美元、5187.44欧元、3089.90英镑、5051.89澳元、3万韩元的财物,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判处被告人周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非法所得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被告人王金祥在担任赤峰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款共计94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1.91万欧元。法院判定王金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刘凤祥在担任赤峰市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赤峰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1.2万元。法院判定刘凤祥犯受贿罪。因刘凤祥有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还赃款等自首行为,法院判处刘凤祥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王远征 韩燕飞)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