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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腐败官员李中杰称“人情往来”不是受贿
www.fjsen.com 2009-12-05 09:28   来源:钱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庭审焦点

逢年过节的“人情”怎么认定

今年11月3日,李中杰案在嘉兴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前天下午3点20分左右,李中杰案再次在嘉兴中院一号法庭开庭。

在宣判之前,法官收到了李中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李中杰收受他人财物具有人情往来的因素,特别是部分逢年过节时收受的财物,以及在行贿人并无明确请托事项的情况下收受的财物,与纯粹的“权钱交易”应有所区别。

对此,法官指出:不能否认李中杰和有些行贿人在长期交往中也存在朋友间的感情因素,但他们之间并不是正常的礼尚往来,李中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从而大量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所谓逢年过节送礼金礼券仅仅是一种贿赂的借口,所谓人情往来实质上就是一种权钱交易。

同时,李中杰收受财物时,有些行贿人尚未提出明确的请托事项,并不能否定贿赂性质,因为行贿人是为了让李中杰利用职权为其牟利而给予财物,李中杰也是基于其职权而收受财物,双方具有行贿、受贿的合意。

不过,法官也认定,李中杰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李中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庭宣判:李中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78万多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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