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确定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提出两岸同胞要开展经济大合作,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的意见。今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明确赋予海西对台先行先试政策,在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框架下,允许在对台经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中,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高瞻远瞩,顺应了两岸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先行探索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不仅是福建自身的需要,也是中央赋予的责任。
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是大势所趋。从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两岸实现“三通”以来,至今已30年,两岸交流合作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至2008年,台胞来大陆人数累计达5140.3万人次,大陆居民赴台人数累计达191.6万人次,两岸贸易金额累计超过800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累计470多亿美元,从2003年开始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随着两岸经济关系的日益紧密,两岸人民共同要求实现经济制度化合作。目前,我国已分别和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等国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正式实行,内地与香港实施了CEPA协议。台湾要分享区域经济一体化成果,避免被边缘化,客观上需要加快实现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2008年6月,海协会、海基会接连签署了《两岸包机会谈纪要》、《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协议》、《金融合作协议》等多项协议。2008年12月,两岸客机、轮船和邮件历史性地直接跨越台湾海峡,正式开启了全面直接“三通”的新局面。2008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作了新的部署:“我们期待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更为扎实的物质基础、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动力。两岸可以为此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2009年初,台湾地区领导人也表示将推动与大陆洽签经济合作协议。此后,两岸互动频率加快,层次提高。4月,海协会、海基会实现第三次会谈;5月,海峡论坛在厦门举行,参加论坛的台湾各界人士有8000多人,盛况空前;11月,两岸签署了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等。两岸实现经济合作制度化和正常化的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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