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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醉死报烈士凸显廉政尴尬
www.fjsen.com 2009-12-15 14:23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警长喝酒猝死,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昨日,一自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的内部人士向记者报料称,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醉酒而亡。谢飞勇承认陈录生确实是醉酒窒息死亡,当时之所以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并无不妥之处。(12月14日《现代快报》)

警长陈录生喝酒猝死,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天下竟有这样的奇闻?!

假如不是陈录生的家属“不识时务”,按照家乡风俗,在交警队设灵堂祭拜长达10天之久,每天都放鞭炮,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并引起警队人员的强烈不满,或许“因公牺牲”早已认定,“烈士”也早已批下来了。不仅如此,还会得到警队民警每人捐款至少5000元的额外抚恤呢。此情此景,凸显了我国当前开展廉政建设中的巨大尴尬: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三令五申,反对公款大吃大喝,另一方面,各级各类机关、单位、组织却把公款吃喝、酒场应酬说得理直气壮,交警队领导集体应酬,既“没有违反公安部的五项禁令,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还成了“社交活动的自由”。不仅如此,交警中队还以基层单位的名义,公然弄虚作假,把业余时间的“社交活动”中的醉酒猝死硬说成“在谈工作的过程中猝死”。我们有理由追问,全国范围内还有没有像陈录生这样醉死的“烈士”?

尽管为警长陈录生申报烈士的做法搁浅,但从中暴露出的廉政尴尬却值得认真反思。为什么国家的三令五申最终沦为一纸空文?深入分析起来,原因很简单,认识上的不到位造成禁令执行上的不认真不严格。首先,我们对公款大吃大喝只定位于不正之风,是挥霍浪费,是小节,而没有将其上升到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高度,缺乏“零容忍”的态度;其次,在执行禁令过程中被动应付,事实上坚持所谓的“不告不理”原则,而由于财务的不透明,公款吃喝很难让公众及时发现,予以举报。久而久之,公职人员不仅不认为公款吃喝是违纪行为,相反却认为是很正常的事情,成了他们的“社交自由”。

不管如何,喝酒醉死竟也意欲申报烈士,已是公款吃喝的登峰造极事件,它充分暴露了基层执法生态,从客观上显示了我国廉政建设的现实尴尬,很值得执法执纪部门反思。

(作者李克杰系法学教授)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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