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30年立法工作综述
www.fjsen.com 2009-12-21 17:10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0年立法计划项目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各方人士对明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明年的立法计划项目。自2002年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向公众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开门立法已成为常规性工作。

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省会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主旋律。在这主旋律推动下,我市立法工作提交了一份优异的成绩单:自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62件。触摸着这份成绩单,我们感受到了科学与民主立法日渐强劲的脉搏。

突出地方特色追求“管用”

连续几任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立法不在多而在于精,针对性越强,就越能解决问题。”实践也证明,越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就越管用。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作为沿海开放城市的福州,外来投资和民营经济日渐繁荣,为改善投资环境,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和《福州保税区条例》,对规范市场秩序、服务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挥对台地理优势,我市还制定了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等法规,有效吸引了台胞来榕投资。

1992年,针对校园被挤占、新建校园用地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我市出台了《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成为全国首部保护城市教育用地的地方性法规。虽然这部法规只有简明扼要的18个条款,却被当时的国家教委办公厅向全国转发,要求各地学习借鉴。“法规是否管用不在于条款有多少,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强是这部法规最成功之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说。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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