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30年立法工作综述
www.fjsen.com 2009-12-21 17:10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改进立法方式强调“公开”

立法这部“重头戏”,要请老百姓当“主角”。

7年来,榕城百姓在每年的9月、10月间,都会在本地权威媒体上看到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向公众征集次年立法计划项目的公告。

他们还从报章中看到了诸如物业管理、噪声污染防治等与他们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全文,许多市民也把自己关于完善法规条款的意见投向了市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使我们吸纳了很多老百姓的真知灼见,立法更加集中体现了民意和民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说。

2003年10月,4位有立法经验的专家和学者被聘请为我市首批法制委员会立法顾问,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提供法理和技术上的有力支持。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成为现实。

同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从制度和程序上保障了民主立法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2004年8月,《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举行,这是我市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普通市民走上了立法的前台。90多人报名参加听证会,会上各方就专项资金谁有权动、业委会是否具有诉讼权资格、车辆丢失如何问责以及架空层归属如何确定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听证会前后,市人大常委会还收到书面意见70多件,11条听证会上的意见被采纳。由于这项法规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颁布后很得人心。

这次立法听证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都举行立法听证会。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就关系民生的《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再次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省市各路媒体对立法听证会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报道(如图),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关注立法、参与立法的热情。

创新立法机制推行“科学”

法规不是静止物,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完善。为了解法规实施情况,判断法规是否达到立法的预期目的,2006年起我市启动立法效果评估工作,并从该年至2008年,先后组织对《福州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福州市寿山石资源保护办法》《福州市结核病防治条例》进行立法效果评估。

立法效果评估工作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相对人、专家学者评估、实际效用评估等多种形式,了解法规的实施情况和产生的社会效果。这一创新引来好评不断,一些专家学者欣喜地评价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效果评估,是我市立法工作的一大突破,意义重大”。

“立法效果评估使常委会及时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立法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说。2008年在开展《福州市结核病防治条例》立法效果评估过程中,大家认为要将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这一意见被写入相关审议意见,并得到了市政府的落实。

我市创新立法机制的另一亮点是尝试委托高校、专家学者起草法规草案。过去,我市不少法规草案是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借立法之机不当扩大部门权力的现象。为了防止和克服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自2007年起,我市分别将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委托福建警察学院和省环境研究所起草。“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实现了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表示,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尝试由人大常委会直接起草法规草案。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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