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大加强审议制度建设的实践和思考
www.fjsen.com 2009-12-21 17:19  卢俊杰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如何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审议质量,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石狮市人大常委会重点从把握议题征集、初审、审议、督办、公开等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入手,在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议制度建设的实践

(一)议题征集“六种”制。科学合理地选择常委会年度监督内容和审议议题,是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前提。每年年底,石狮市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从六种途径,精心选择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一是紧抓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选题。如历年的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均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再次列为今年市人大监督工作的重头戏。二是聚焦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选题。近两三年来,石狮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以及办学条件改善等民生问题作为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三是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和其他社会各界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选题。为了更好地使监督项目与年度预算相衔接、促进科学和谐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早筹划早安排,去年11月份就开始向上述各界发出议题征求意见表1000多份,把市民集中反映的旧城改造等问题纳入今年度审议专项报告计划,确保监督项目经费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三级”制。石狮市人大常委会事先按《年度工作要点》中的年度计划时间安排一览表催办,并从两个关口对拟审议的有关报告严格把关,认真初审。一是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年度计划详细列出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表,及时提醒“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二是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及其所分管工委初审。常委会有关工委事先主动与“一府两院”取得联系,对“一府两院”有关报告进行初审,并把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日前,常委会领导按照分工再次对“一府两院”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常委会相关工委及时将分管领导的初审意见和要求反馈给“一府两院”落实。三是主任会议初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日前,召开主任会议对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初步审议。主任会议初审后,常委会相关工委将主任会议初审意见及时整理反馈给“一府两院”,这样可保证提交常委会会议上的报告达到基本要求。

(三)审议发言“领衔”制。为避免审议冷场,确保审议重点紧扣主题,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以牵头组织专题视察调研的常委会分管领导领衔发言和参加视察调研的组成人员重点发言的制度。这种经过实地视察调研,认真准备的作法,能有效地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有利于形成“讲实话、举实例、出实招、促实效”的氛围。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还要严格遵循“就事论事、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大局出发,重点围绕影响工作的关键问题以及有利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可操作性举措提出建议,充分发表意见,杜绝在与审议工作无关的问题上纠缠不清,离题跑题。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2008年度财政审计报告和财政决算草案报告时,实行了先由分管财经工委的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组织工委委员讨论研究的方式,形成初审意见。会上,按照事先安排的发言分工逐一指出了市财政违规等一些问题,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明显成效。

(四)督办次数“无限”制。根据《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的新规定,常委会针对交办、督办等方面工作及时修订了《石狮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同时,为了避免审议意见“文来文往”,市人大出台了《石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办法》,突出三个重点,精心抓好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一是明确时限。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工作机构均能迅速综合整理会议审议意见,5日内及时向“一府两院”发文交办,并要求其在90日内报告办理结果。对于涉及全局的、重要的审议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再向“一府两院”交办,并督促其及时向常委会会议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二是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工作责任制,每次交办常委会审议意见均能明确牵头承办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等事项,做到权责一致。三是建立重办再审制。意见交办后,常委会工作机构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跟踪问效;对一些影响大或涉及到全局性的审议意见,常委会领导亲自率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视察,反复督办,一抓到底,务求实效。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落实常委会关于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的审议意见的整改工作不满意,决定采取刚性监督措施,并督促市政府在三年内拨出3430万元专款,逐年用于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从而大大地推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今年常委会再次安排时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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