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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涉嫌受贿受审
www.fjsen.com 2009-12-25 17:04 来源:重庆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举证 收受“打牌费”“装修费”
庭审中,检方举显了朱某、周某的证言,证明杨渝利用职务之便,以“打牌费”、“装修费”为由,收受二人8万元的事实。
争议一:
要没要“打牌费”?
朱某证言:2003年底,公司一项工程完工,在结算时,员工姚某报出了5000多万元的价目。后来,不少人都反映这个价钱贵了。他怀疑姚某收了贿赂,就到经侦总队报案。在一次通气会上,他认识了分管领导杨渝。为尽快破案,让公司挽回损失,同时在民事官司中占得先机。他通过中间人,在江北和府饭店请杨渝吃饭。饭后,他以“打牌费”为由给了杨渝一万元。
一段时间后,案件仍未侦破。一天晚上七八点钟。他突然接到杨渝电话,称“打牌缺点钱”。他马上懂起了,便开车将5万元现金,送到加州乐园。不久,案件顺利侦破,姚某被判有罪。
杨渝辩解:他没参加过任何会议,认识朱某就是在饭桌子上。由于日子久,收钱的情形,他有些模糊,但他从未向朱某要过钱。
争议二:
是否索要“装修费”
周某证言:2003年底,他发现公司员工韩某,在做广告时吃差价,给公司造成几百万损失,他立即向经侦总队报案。案件由杨渝分管的二支队负责,当天便告破。事后,他接到杨渝电话,称“装修还差点钱”。他明白杨渝的意思,想到以后还需要杨渝帮忙,他决定在璧山宾馆设宴。当天,同来的还有二支队的领导和承办民警。饭后,他将杨渝叫到一旁,给了2万元。
杨渝辩解:我没找周某要过“装修费”。破案后,周某为表示感谢,邀请了他及二支队领导、民警吃饭。2万元感谢费,是饭后他主动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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