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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涉嫌受贿受审
www.fjsen.com 2009-12-25 17:04   来源:重庆晚报    我来说两句

辩论

检方:

建议5到7年徒刑

举证环节中,检方举示了一组照片,内容是杨渝用赃款购买的“摄影器材”和“高尔夫装备”。公诉人指称,杨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8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案发后能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在5至7年间量刑。

杨渝:

我和黑社会无牵连

杨渝称,在金钱面前,自己没能守住法律底线,对受贿行为,应收到惩罚。但他从警多年,从未跟涉黑组织成员沾边。此外,他在公安、检察机关掌握情况前,主动交代了罪行,退还赃款。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让他改过自新。

律师:

应考虑3年以下量刑

庭审中,杨渝的辩护人对检方提供的言辞证据表示异议。他称,从杨渝的经历和家庭情况看,他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他从警30年的光荣和优厚的待遇都已归零。这种惩罚已远重于他即将面临的刑事处罚。鉴于杨渝在案发后主动自首,退还赃款,应考虑从轻处罚,量刑在3年以下,直至缓刑。

陈诉 “希望法官给次机会”

在最后陈诉中,杨渝表示,他从小生长在干部家庭,受到良好教育。从警30年来,他在刑侦、经侦等岗位上,屡次立功,从未出错受处分。羁押期间,他深刻悔过。由于意志不坚,他没能顶住金钱的诱惑。他无颜面对在同犯罪作斗争中倒下的战友,其行为亵渎了警察这份神圣的职业。

“希望法官能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杨渝说。 记者 罗玺

杨渝履历

195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2000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2005年5月调任反扒总队副总队长。2008年退休。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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