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吉林桦甸市原副市长征地时伙同他人贪污被判刑
www.fjsen.com 2009-12-30 17:01 来源:新华社
我来说两句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桦甸市原副市长朱喜民征地时伙同他人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朱喜民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两名涉案人员也被判刑。
朱喜民,1959年出生。2008年12月案发时,任吉林市人事局副局长,曾任桦甸市副市长。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朱喜民在任桦甸市副市长期间,于2007年负责桦甸经济开发区征用桦甸市永吉街道大城子村土地工作。2007年12月,时任永吉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的侯庆东和桦甸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康学华等人提出,征地工作很辛苦,能否给点奖金。朱喜民表示同意,并决定在征地补偿款中增加50万元作为奖金款,随后采取虚假手段,将钱支出。朱喜民等3人各分得10万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朱喜民等人又采取虚假手段入账,现赃款已被依法收缴。
法庭一审以朱喜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被告人侯庆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康学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新华社长春12月30日电 记者周立权)
相关新闻
- 2009-12-29原温州平阳"排污办"主任徐小俊因受贿被判11年半
- 2009-12-29陕西渭南临渭区原交通局长贪污受贿被判无期
- 2009-12-29河北武安教育局原局长冯云生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
- 2009-12-29广东廉江送红包案惊动省市领导 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 2009-12-29村改社区现巨贪村官 城郊农村变敛财“热土”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