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助推产业发展
为实现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福建省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本省企业生产的国家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等装备与器材,提高政府采购、市政建设和工程建设等项目中使用本省产品的比例;依托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工程,推广使用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农户优先选购地产农机产品,并对适应福建省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地产环保设备、环卫设备及其他设备,逐步纳入补贴范围。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备制造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基本面良好、带动就业明显、信用记录良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将到期的贷款适当展期;建立省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制度。
加大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入。整合省直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装备制造业。重点支持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环保设备等优势产业提升水平。推动产业装备、基础装备、基础零部件和基础工艺发展以及自主创新成果形成生产力。支持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产业基地建设;开展机床、铸锻产业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加强装备制造业技术开发基地以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设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将重大产业机械、基础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及基础工艺列为省科技开发专项或行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支持在精密机床、智能机械手及数控技术成立产学研用联盟体,推进产业化进程,突破一批装备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高新技术;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在铸锻和表面处理集中区建立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区。对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加大政府资金奖励力度。
实行工业用地扶持政策。如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项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 2009-12-06《福建省纺织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解读
- 2009-12-04福建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解读
- 2009-11-30福建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