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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水建设局安监站原站长何锐枝获刑15年
www.fjsen.com 2010-01-08 17:33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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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各界关注的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一案最近有了结果,三水区法院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695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以没收财产80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何锐枝在去年3月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后,其家属先后退赃款230万元,但检察机关实际查实的却只有82万余元。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21日的庭审过程中,何锐枝请求检察机关退还其家人1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身为三水区建设局公务员的何锐枝,被委派到南港码头沙石中转场担任经理,从1999年至2009年3月案发期间,何锐枝先后侵吞单位资金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29695人。
2009年3月19日,三水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在一工地将何锐枝带走进行调查,有关知情人透露,何锐枝的事发,据悉是遭到他人的举报。
何锐枝被查出后,随后交代了大量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应当从轻处罚,但不属自首。近日,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何锐枝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合并刑期有期徒刑2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
随案移送的被告人何锐枝的退赃款人民币833255元,其中人民币82969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人民币3560元,折抵没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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