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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定局长79万罚款缩至1万 云南宾川两"蛀虫"获刑
www.fjsen.com 2010-01-11 17:44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工商机关明明查出一公司虚假出资790万元,案件承办人、办案机构、核审机构一致同意,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9万元。工商局长却大笔一挥,将79万元改成了1万元。

近日,并非做出一件这样“荒唐”之事的云南省宾川县工商局原局长李朝忠及该局原副局长董源双双落马,二人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据了解,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目的是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

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朝忠、董源长期向虚假出资的企业收取贿赂,并为其大开绿灯。

2006年上半年,宾川县金牛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出资数百万元。李朝忠不让办案人员继续调查,同时还给该公司办理了年检手续。在此过程中,李朝忠非法收受了该公司业务部主任庄某贿赂的现金10万元。最后,不但未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就连案件的卷宗材料都没有存留。

2007年7月12日,宾川县工商局牛井工商分局查明宾川宏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名股东虚假出资达192万余元。案件承办人建议,对这5名股东处以虚假出资额10%的罚款。可李朝忠却授意办案人员签署意见:“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际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和损失,且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愿望强烈,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董源也在李朝忠的授意下,在未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擅自签署:“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期间,李朝忠收受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现金5万元。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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