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黄最高法将出台定罪标准
www.fjsen.com 2010-01-13 15:38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去年前10月共1744人涉案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力度,迅速审理了一批窝点案、网络案、团伙案、系列案等大案、要案。根据刑法规定,“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涉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其中手机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所占比例在逐步提高。据统计,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上述罪名的案件1414件、1744人,审结1273件、1580人。

□新闻链接

最高法公布6起手机传黄典型案例

最高法12日披露了一批近期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1、林俊良、林海长、傅进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通过开设手机色情网站为广告商提供手机广告服务,以收取广告商支付的费用非法牟利,传播淫秽物品);

2、唐小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带淫秽内容的手机网站程序,出售给他人用于开设色情淫秽网站);

3、罗刚、杨韬、丁怡、袁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限互联网业务部,以公司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罗刚、杨韬作为部门主管和产品经理,授意并指使下属上传淫秽电子信息;丁怡、袁毅

积极参与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4、陈光明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案(以牟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移动通讯手机店内,以人民币12元的价格向修立新的手机存储卡内复制了淫秽视频文件35个);

5、杨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其所建网站上链接大量淫秽电子信息,并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中传播,加入广告联盟后,将广告信息以淫秽诱导性词语为标识的方式链接在同一网站上,其利用淫秽电子信息增加广告点击量,从而实现牟利);

6、骆良衍、骆立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开设境外淫秽色情网站进行牟利)。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北京晚报》、《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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